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yt_manager2021-11-18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91537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你们根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存在问题和成效做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做法,为全国物流高质量发展提供浙江经验

 

附件:1.浙江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1231


附件1

 

浙江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191537号)精神,全面推动开展我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按照国家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结合浙江特色优势和亮点工作,围绕结构性降本、制度性降本、技术性降本、管理性降本,以推进群众事项办理掌上办”“全省通办、建设智慧物流服务平台、优化物流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机制、创新铁路专用线建设模式等为突破口,以点带面,着力破除制约物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切实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为国家物流降本增效提供浙江方案

2.主要目标。通过两年试点期,全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开放、共享、高效、绿色的物流业发展新格局。物流行业最多跑一次改革、四港联动、智慧物流、快递物流等成为全国标杆,努力打造物流效率最高、费用最低省份,形成一批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示范企业物流成本进一步下降,物流效率明显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显著增强,物流业整体发展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20218月(试点期结束),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力争下降到14%左右,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物流业亩均增加值在2018基数上增长5%,单位碳排放物流增加值增长8%;交通运输和物流行业群众办事事项基本实现掌上办”“全省通办,热点事项推动实现长三角通办;两年内减免公路收费、内河运输及港口收费60亿元左右;进一步巩固进出口货物便利化通关成效;成功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物流枢纽,完成10个以上重点港口码头、仓储基地、物流园区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实现城市建成区智能快递柜占比达到15%以上,行政村快递服务全覆盖;实现省级以上物流示范园区标准化托盘使用率80%以上。

1 物流将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目标指标阶段分解表

指标项

第一阶段

(到20208月)

第二阶段

(到20218月)

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

14.2%

14%

物流业亩均增加值

2018基数上增长3%以上

2018基数上增长5%以上

单位碳排放物流增加值

2018基数上增长5%以上

2018年基数上增长8%以上

减免公路收费、内河运输及港口收费

40亿元左右

60亿元左右

创建国家级物流枢纽个数

2个以上

3个以上

重点港口码头、仓储基地、物流园区智慧化改造

6个以上

10个以上

城市建成区智能快递柜占比

13%

15%

行政村快递服务覆盖率

95%以上

100%

省级以上物流示范园区标准化托盘使用率

70%以上

80%以上

二、创新打造物流最优营商环境

3.深化物流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向市场、向基层放权事项清单,取消下放一批省级事项,基本实现群众办事事项一张身份证办理、一部手机办事、一个二维码查验。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现交通运输、物流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事项全省通办,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货运车辆跨省异地年审和检测。探索建立信用免批清单,实现超限运输许可等快速办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4.推进物流企业清费减负落实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货车使用我ETC8.5优惠,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调整并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深入推进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专票等创新举措,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港集团,有关市政府

5.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36,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一体化通关模式,深化宁波舟山港口岸监管一体化改革,简化海关、边防、海事部门对国际航行船舶及进出口货物的相关手续。加强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加快推进义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改扩建海关跨境快件监管处理场所,推行跨境邮件电子化通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6.推进快递车辆便利化通行政策地市全覆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10号)相关要求,由各地邮政管理、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制定快递车辆城市道路便利化通行细化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创新提升物流组织模式和技术装备水平

7.建设智慧物流服务平台。提升城市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推动涉及物流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数据共享。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推动完善全省各市区城市大脑通用平台体系,构建车、路、物、网无缝连接的智慧物流小脑服务系统,支持开展城市物流全过程监测、动态管控和智能调度等领域应用,提升城市配送、快递物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

8.推动物流设施智慧化改造。推进一批物流园区、大型仓储基地、大型快递分拨中心智慧化改造,推广应用自动分拣、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等智能物流装备。强化省级专项资金扶持,支持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和大型快递分拨中等应用物联网技术,鼓励货运车辆加装智能设备,发展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力争到试点期结束,完成10个以上重点物流园区智慧化改造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9.推广绿色化物流车辆发展。落实《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到试点期结束,实现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12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新能源车辆发展,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枢纽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10.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推动温州、台州等地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完善干支线衔接型货运枢纽、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和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推进快快合作、快邮合作、第三方合作等模式,促进互联网+农村物流新业态发展,提高农村物流快递物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

11.建设未来社区智能快递统一配送平台。人员密集区域建立共同配送站点,按照“30分钟配送入户要求,围绕未来社区试点项目,搭建社区集中化智能快递服务平台,整合快递分发、餐饮配送、食材代购等社区物流需求,提供派送时间、派送地点、派送方式等个性化需求,提升快递最后一公里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

四、创新推进物流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

12.建立完善全省物流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机制。建立物流设施布局、规划、建设一张蓝图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物流用地面积标准,并作为控制性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体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13.推动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鼓励积极申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运营企业。依托我省6个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推动3个以上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促进区域内和跨区域物流组织化、规模化、网络化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政府

14.编制全省快递物流布局规划。推进我省一湾两带三港邮政快递行业整体规划布局,解决长期制约快递行业发展的用地难、通行难、投递难问题。推动快递园区在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等地的集聚,引导和鼓励快递企业进驻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商园区。(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15.建立长期租赁的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利用国家物流枢纽中的铁路划拨用地用于物流相关设施建设,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按新用途、新利类型和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五、创新优化物流多式联运政策

16.制订出台多式联运系列扶持政策。发挥省海洋经济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嘉兴、宁波、舟山、台州等地市制订完善多式联运扶持政策,引导集装箱海铁联运、海河联运、江海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力争到试点期结束,全省集装箱海铁联运量、海河联运量和江海联运量分别达到100万标箱、4000万吨和3.5亿吨以上。(责任单位:省海港集团,嘉兴、宁波等有关市政府)

17.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模式创新。实施铁路专用线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摸排省内适宜接入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加快进港铁路支线建设。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探索设立铁路专用线建设基金,在确保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铁路专用线投融资模式,进一步简化铁路专用线建设审批程序,探索创新铁路局、地方政府、企业三方共建共享的铁路专用线建设模式。力争到试点期结束,铁路专用线的接入比例明显提升,沿海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海港集团

18.建设一批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宁波舟山港浙赣湘(渝川)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顺丰航空集装器空陆联运、台州湾区公铁水多式联运等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温州乐清湾港区海铁联运申报国家示范工程,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组织模式、信息系统、多式联运承运人、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等。(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19.开展宁波舟山港多式联运创新示范。推动宁波舟山港大宗散货江河海联运创新示范,促进江海河物流联运信息共享,形成大宗散货物流联运标准规范。支持宁波舟山港集装箱进出口无纸化示范,优化港口集装箱物流作业流程。联合国家物流信息平台管理中心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一单制示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宁波市、舟山市政府)

六、创新发展物流标准化体系

20.推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托盘标准化试点。在现有6家国家级、14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启动开展符合物流信息标识与交换标准的托盘(1.2×1米)应用试点,在试点期结束前,省级以上示范园区标准化托盘使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21.深化开展快递绿色包装及标准化试点。依托圆通、优速、申通等绿色快递试点基础进一步开展以快递环保袋、环保芯片编织袋、电子面单、信息标准等为重点的试点,拓展试点范围、试点企业,积极总结经验,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22.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国家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对试点工作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责任分工落实,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23.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将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地三服务活动,同时将试点工作实施成效纳入各地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范围建立试点工作督察和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掌握试点动态,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24.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强化物流降本增效改革试点监测管理,建立全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实施工程、重点园区、建设项目、新业态新模式示范试点数据库,探索建设集规划布局、试点评估、统计监测、项目监管、决策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现代物流发展数字化监测管理平台。研究制定企业物流成本核算标准,设置一套基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物流成本二级账户核算系统,为企业物流成本分析和控制提供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附件2

 

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海港集团